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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禅城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7-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附件

 

禅城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7-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南庄镇,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光伏发电应用,促成项目加快落地,结合我区屋顶资源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由区级和镇街财政安排资金对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类业主和投资者给予奖励和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范围和标准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1.补助范围

2017-2018禅城区已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

2.补助标准

1)符合条件的项目20万元/兆瓦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50万元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我“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补助

3.资金安排

奖励资金由区级和镇(街道)财政按区与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二)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范围

2017-2018禅城区已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

2.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的项目20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不超过50万元。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我“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3.资金安排

奖励资金由区级和镇(街道)财政按区与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

镇(街道)职能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补助奖励资金项目的立项手续、装机规模、是否符合补助、奖励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并负责筹集落实镇(街道)所需负担经费,做好区、镇(街道)两级资金的拨付工作,落实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

负责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做好区级资金的分配拨付工作。

 

(三)区财政局。

配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及时安排落实区级所承担经费。

(四)区供电局。

负责对申请补助、奖励资金项目的并网发电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

、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流程

 1.按照“一年度一申请”原则,企业或个人可向项目所在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奖励或补助资金申请。

 2.由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合镇(街道)财政局及区供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复审。

3.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复核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4.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名单在禅城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按照区政府的审批意见下达年度奖励和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将区级负担资金拨付给镇(街道),由镇(街道)将区、镇(街道)两级资金一并兑付给企业。

申报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要求

(一)诚信申报。

申请补助和奖励资金的投资方和业主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申报条件,保证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否则要承担相关违规责任。

(二)严格审查。

各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查申请资料,杜绝不符合条件项目入围申报。

(三)违规必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责令其将已收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同时取消其2年内再次申请奖励或补助资金的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12月31日

)本办法由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奖励

      资金申请表

 

禅城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17年3月7日
附件

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年)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为个人

地址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申请人为企业

企业名称


企业所属镇(街)


企业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人、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总投资(万元)


装机规模(兆瓦)


项目立项批文


立项时间


项目是否已并网验收

○是      ○否

并网验收时间


是否为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


○是


○否


申报奖补资金情况

□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申请奖励

建筑或构筑物类型

业主名称

装机规模(兆瓦)

奖励标准

申请奖励金额(元)






□项目投资者申请补助

建筑或构筑物类型

投资者名称

装机规模(兆瓦)

补助标准

申请补助金额(元)






首次申请补助时间

          

    本人(公司)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资料由镇(街道)审查部门填写:
  经审核,核定总奖补金额为:
        其中,区级奖补金额:            ,镇街奖补金额:

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意见(盖章):
    经审核:
    拟申报奖补的项目装机规模为: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不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年   月   日

镇(街道)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区供电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审核:
    □项目已完成并网手续                □项目尚未完成并网手续
   

                                                     年   月   日

备注:1.建筑或构筑物类型填写产业园区、厂房、机关事业单位、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等。
      2.本表一式份提交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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